由查处涉税举报案件而引发的思考

 
由查处涉税举报案件而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5-30 21:56:46

    随着税收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纳税人协税护税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我局举报中心受理涉税举报案件数量连年攀升,同时查补税款也逐年提高。但是从我局近几年的涉税举报查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结合近年来检查工作中收集的涉税举报案件总体情况和工作经验,引发了如下思考。
    一、近三年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近三年来受理涉税举报案件查补税款的情况如下:2003年我局举报中心受理公民涉税举报案件233件,查补税款844.7万元;2004年受理公民涉税举报案件276件,查补税款872.2万元;2005年受理公民涉税举报案件317件,查补税款1170.57万元。综观三年的数字对比,无论是从受理举报案件的数量看,还是从案件查补的税款看,同比增幅均呈逐年增高的态势,而受理举报案件数量的增长也带动了查补税款的大幅提高。
    二、涉税举报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署名举报案件连年增多
    以近三年举报案件数量对比:2003年署名举报99件,占全年受理举报案件的42.5%;2004年署名举报154件,占全年受理举报案件的55.8%;2005年署名举报237件,占全部受理举报案件的比例高达74.76%。从以上数字显示,不难看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参与协税护税的意识越来越强,而且大胆署名的举报人比例逐年增多。
如图所示:


  (二)发票问题类举报日益增加
    举报中心受理涉税举报案件的种类从过去以举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主转移到以举报发票问题为主。举报发票问题已成为近三年来涉税举报的热点,仅2004年和2005年公民举报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涉税举报案件的数量增势迅猛,如:2004年受理的276件涉税举报案件中反映各类发票问题的146件,占受理全部案件的53%;2005年受理的317件举报案件中反映各类发票问题多达229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72.24%,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如:出租房屋、餐饮业、中介公司等行业大量存在只向付款人开具收据而不开具正式发票的情况,这些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业,经济性质主要集中在个体、私营有限公司或责任公司行业,这些行业的纳税意识明显低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纳税意识,一些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或有偏差,或有意漏缴国家税
    2、以各种原因为由拒绝向客户提供正式发票,继2004年我市对交通运输业发票专项检查后,对该行业的发票使用方面虽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我们仍不断接到此行业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公民举报,反映其以发票用完或税控机出故障为由来拖欠客户的发票,或向付款人提供欠票证明而长期不予更换。
    3、使用假发票越发猖獗,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餐饮业,顾客用餐后索要发票当时不能鉴别真伪,待事后上网(TAX861)查询后方知为假发票,再认真审核票面上的公章也不是就餐单位的公章,店方以此来敷衍顾客以达到偷税的目的,这种行为在给顾客带来极大伤害的同时,也使我们的检查工作陷于证据不足的被动状态。仅2005年的229件发票问题案件中就有83件是举报假发票的,占各类发票问题总数的36.24%。
    4、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越发严重
   2005年受理的举报案件中,有117件未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占受理案件的38.9%。这部分商户一部分已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但为了逃避纳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此类商户经营场所基本不固定,属游击型经营。此类经营者也是造成公民举报发票问题的重点,举报中心受理后,检查、约谈人员也无法按照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找到被举报单位,更有甚者,部分被举报的个体工商户根本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税务登记,查处难度更
    三、举报人类型
    从近几年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案件的情况看,举报人怀着不同的心理进行举报,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正义型举报
    此类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大部分都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由于在诚信纳税问题上与企业的决策人员有分歧,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说服企业决策人员,无法阻止隐瞒报税行为的发生,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堵塞税收漏洞,果断地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此类举报信匿名举报居多,举报人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避免税收流失。
   (二)不满型举报
    此类举报多为署名举报,大部分是为了达到自己预想的目标,亲自到举报中心进行举报。这类举报人认为自己在该企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失,与企业反目成仇。举报人大都怀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思想,将该企业状告到司法部门的同时,抱着整垮该企业的思想,搜集企业有关漏税方面的问题,到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举报。由于举报人的极端心理,加之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经常因为不满意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而进行重复举
   (三)维权型举报
    此类举报多为发票问题。当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能勇于维护自身权益,举报未按规定提供或使用发票的企业。但由于被举报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举报证据经常出现印章不清,名称不符等情况,给税务机关的查处带来困难。
   (四)专业型举报
    这类举报案件都是署名举报件,而且举报人非常熟悉税收政策、举报程序、奖励政策等,他们举报单位涉税违法行为后,十分关心查处结果,特别是对查处税款的额度非常关心,因为这类人不只是出于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举报,更多的是以足额税务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奖励为关注点。
   (五)盲目型举报
    主要反映在餐饮行业,由于部分餐饮业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违规经营,频繁出现顾客就餐付款后不给顾客开具正式发票问题。遇顾客索要发票时就开具无公章收据或白条来敷衍顾客,而此类凭证的证明力不足,造成案件无法查处。2005年受理的举报案件中,属证据不足直接归档的就有120件。这类举报人有维护税法的意识,但缺乏搜集有效证据的意识,造成举报失败。
   (六)家族型举报
    家族的成员合伙投资共同经营一个企业或公司,当利益分配不公时,家族中某个成员成为举报人。包括:父母告子女、子女告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相互举报等等。
    四、进一步提高涉税举报案件工作水平的相关建议
   (一)专业稽查队伍力量亟待加强
    稽查局成立后,相应成了立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形成了扁平化管理模式,全局44名干部中仅有8个检查组,共计16人,稽查力量较为薄弱,在2005年受理的317件举报案件中,仅对其中67件证据充分、疑点较多、问题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检查,仅占举报件的21.14%。从举报中心近年受理举报案件的增长幅度看,我局现有的专业稽查力量,远远不能满足查处举报案件的需求量,然而,查处涉税举报案件,只是稽查工作的一部分,专项检查、案件协查、上级交办、情报交换及反避税调查等案件都需要稽查部门去实施,所以其他案件只能通过评估、约谈等方式进行了处理。但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税收意识的强化,署名举报不断增多,且举报件中发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也越来越详细、充足。按照举报工作规程要求,对署名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要处理,件件有回复”,对证据充足的举报案件必须立案查处,这就给举报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从举报中心目前受理举报案件的增长幅度看,目前,我局现有的专业稽查队伍力量,远远不能满足查处举报案件的需求,因此,充实稽查力量迫在眉睫。
   (二)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方面要从自身出发,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深化依法行政意识,注重程序和实体法律规范,提高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的遵从度;另一方面通过税法宣传引导广大纳税人提高对纳税的遵从度,使税务干部与纳税人联合起来,举重拳打击偷漏税行为,共同维护税收公平的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公民举报案件的处理渠道,使公民举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随着公民举报的连年攀升,特别是署名举报信不断增多,对公民的举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按照信访条理相关要求,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政府部门的职责,对此,面对举报信的日益增多,稽查力量严重不足问题,建议开展举报案件多渠道处理方式。如:对举报问题比较明确、单一的,应充分发挥地区税务所职能部门的作用,一方面缓解了稽查力量不足问题,另一是有利于地区税务所对所管辖纳税户纳税情况的及时了解,再有就是对纳税单位出现违反税收法规问题能够及时掌握,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举全局之力查处偷漏税行为,维护丰台区良好税收秩序。
   (四)扩大执法权限,构建查处举报案件协作网络,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私人出租房屋违反发票使用规定,不给顾客开具正式发票时有发生,尤其是个体餐饮行业使用假发票问题非常猖獗,而且从不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即使被公民举报也属证据不足,使税务机关对其无法处理。用这种行为来达到偷漏国家税款的目的,这类问题多为举报人现场向税务机关电话举报。但由于我们受执法权限的制约,不能立即到现场检查,更不能给予举报人及时帮助,对被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及时制止。因此,为了构建查处举报案件协作网络,切实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此类问题,如果举报人举报及时,建议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对其进行调查,对使用假发票或拒绝为顾客提供发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其进行税法教育,提高他们对税法的遵从
   (五)建立重点纳税户跟踪监控制度
    对违规经营,不诚信依法纳税的企业单位,一经查实,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监控,尤其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对此类企业实行三年内取消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资格,对其纳税情况及时了解、及时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六)提高对涉税举报人的奖金额度,并对查处大案、要案税务检查人员给予奖励
    近年来,随着我市涉税举报宣传力度的加大,署名举报案件的增多,举报人关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为举报人办理举报奖励的过程中,受奖人员总要按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对,认为自己付出的努力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正比,造成举报人虽然得到了举报奖励,但同时表示出了对奖励办法的不满情绪。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举报奖励政策,提高对公民举报的奖励额度,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另外,对查处出大案要案的检查人员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应按照有关政策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此来激励广大税务稽查检查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查处,使每一个涉税案件都能查实、查透,为阻止国家税款的流失,真正发挥稽查检查队伍的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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